责任追究制度方案(财务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 作者:云汐追剧
- 2024-10-23 09:49:28
财务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适应单位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各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单位财务体系得以有效运行,以确保各下属单位资产完整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制定财务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设立财务监督检查小组
成立由单位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工作员、内审科工作员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各下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督导措施,改进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二、实施细则
(一)财务预算监督检查
1.单位财务是否按制度编制财务预算,一切收入、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单位财务预算是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是否科学合理。
3.检查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否按已编制的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
4.对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是否做出科学、客观地分析并采取了改进措施。
(二)财务收入监督检查
1.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是否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2.出纳员是否按规定的收款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有无不按规定办理的现象。
3.各收费员是否将当日所收的款项按财务规定时间交给出纳员,有无不及时交款或不交款现象。
4.出纳员是否按时将发生的收入及时入账。
5.票据管理员是否按规定管理收入票据,是否按要求发放、登记,跟踪收款票据使用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票据遗失等现象;检查票据管理员是否进行认真审核门诊、住院退费单据、所附凭证是否完整及退费审批情况。
6.预收金明细帐登记情况,是否及时准确的将发生的预收金收支入帐,月末是否将预收明细账余额并与总帐金额核对。
(三)货币资金支付监督检查
1.检查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2.各项货币资金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是否严格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3.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与手章是否按内控要求由专人分别保管。
4.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的帐实相符情况,抽查银行对帐单、银行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
5.货币资金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原始票据,支出是否及时准确下帐。
(四)库存物资控制监督检查
1.库存物资的采购是否遵照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出库单是否填写详实、出库手续是否齐全。
2.保管员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出入库手续、是否及时记账、及时按财务科要求上报月末报表;出入库单据汇总金额是否与月末汇总表、账簿一致。
3.保管员是否每月与财务科总帐进行核对,对帐情况如何,对于不相符的帐目是否按财务制度进行调整处理。
4.物资管理部门是否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出实物与帐簿不符的情况是否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物资损坏、长期积压而未采取处理措施的现象。对药品、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的处理程序是否完备。
(五)固定资产监督检查
1.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有偿转让等环节的会计核算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零部件是否存在越权处置或处置不当的情况。
2.固定资产明细会计是否定期与财务对帐,对帐情况如何,固定资产档案管理是否完整、规范,档案与实物是否相符。
3.闲置的固定资产是否已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封存管理,并定期进行养护。
4.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进行技术鉴定,是否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进行财务处理。
5.盘亏的固定资产是否查明原因并进行盘亏责任认定以及是否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六)债权和债务监督检查
1.债权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债权清理及债权帐龄分析。
2.应收款中欠费是否有领导批示。
3.债务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是否进行及时清偿清理。
(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监督检查
1.违规领取、发放报酬问题。党员干部职工在协会、下属机构、其他组织兼职取酬或获取其他不当劳务报酬;多报职工人数、离退休人员数,获取财政资金;违法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职工节日福利;将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用于弥补工资福利等支出。
2.基本建设问题。基本建设项目未按期办理竣工决算。如工程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基建项目超概算,未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自行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超出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
3.房屋出租或处置问题。未经报批出租房屋;将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未计收入;出租房屋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的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由单位直接留用。
4.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报销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签字是否完善、手续是否合规、是否按照流程报销。
5.“小金库”问题。是否采用虚假合同、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资金;是否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是否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帐簿核算设立“小金库”;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是否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以其他表现形式设立“小金库”。
(八)内控制度监督检查
是否建立内控制度,关键岗位是否定期轮岗,使用人与采购人关键岗位是否分离,交付人与接收人是否为同一人,是否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各账户之间是否随意转账、坐支现金,是否未验收就入库,是否提前支付资金,是否存在“白条”冲账,发票信息与款项来源是否相符。
三、责任追究
(一)对不按规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限期改正。
(二)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四)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